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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快递公司将快递放入智能快件箱和快递服务站,最高罚款3万元

  发布于2024-12-05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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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下月起快递不得擅自放入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最高罚款 3 万元

本站 2 月 24 日消息,交通运输部近日公布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

  • (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 (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据本站此前报道,该《办法》最初于1月5日发布,已经在2023年12月8日经过第28次部务会议的审议通过。官方解释指出,2013年颁布实施的《办法》在加强快递市场监管、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随着快递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快递业务量持续增长,人民群众对快递服务的期望不断提高,《办法》与行业发展、行业实践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需要全面修订。

  • 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和制度需求,应当转化为制度安排,以期望为快递市场确立明确的制度框架。

  • 二是快递绿色发展面临新的任务,需要建立更为全面的制度导向,指引快递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 三是快递企业虚假签收、擅自使用箱递或站递等服务质量问题时有发生,需要强化对消费者使用快递服务的制度保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需要衔接上位法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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