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1.4万元新手机退货被拒!法院:激活也能退
发布于2026-04-30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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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这么一件事,挺值得琢磨。据媒体报道,有位杨先生花了一万四千多块钱买了部新手机,结果发现手机系统跟自己常用的软件“闹别扭”,存在兼容性问题。这手机用起来不顺手,退货自然是他的第一反应。
下单时他看得分明,商品页面白纸黑字写着“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可等他真去申请时,商家的态度却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手机你已经激活了,这怎么能退?
一个坚持要退,一个坚决不退,双方来回扯皮,矛盾越闹越僵。最后,这事儿闹上了法庭。

法庭上,商家有自己的一套逻辑:手机一旦激活,就等同于被使用过了,商品价值会大幅贬损,所以不应该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规则。
但杨先生这边也有理有据:你页面承诺写得清清楚楚,从头到尾也没用醒目的方式告诉我“激活就不能退”,更没让我单独确认这个条款。现在出问题了就拿这个说事儿,承诺岂不是成了一纸空文?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纠纷,承办法官没少花功夫,多次组织双方坐下来谈,把法律规定掰开揉碎了讲。
法官向商家明确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规,“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绝不是商家的“额外恩赐”。没错,手机这类商品确实有其特殊性,一经激活价值可能受损。
但关键在于,如果真想排除无理由退货的适用,法律有明确的前提——经营者必须“作出显著提示,并经消费者确认”。商家拿不出履行了这个关键步骤的证据,所谓的“已激活不退”也就站不住脚了。
当然,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法官也向消费者说明,行使退货权的前提是商品完好。像开机调试这种属于了解商品性能的正常操作,只要没造成实质性损坏,就不影响退货。
道理讲通了,矛盾也就好化解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杨先生退回手机,商家则全额退还那一万四千多元的货款。
这个案子虽然了结了,但留下的启示很清晰。在网络购物已成日常的今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是维系消费公平、平衡买卖双方利益的一道安全网。
对于经营者来说,诚信守法是根本。哪些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必须用消费者无法忽略的方式明确告知,并取得同意,绝不能事后随意设立门槛。对消费者而言,也应在法律赋予的范围内理性维权。双方都守规矩,才能共同营造一个让人放心消费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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