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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路口“大弯小转”酿事故,交警普法讲清责任

  发布于2026-05-02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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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大弯小转”引发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责

近日,在静安区普善路延长中路路口,发生了一起典型的因转弯不规范导致的交通事故。一位老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准备左转弯,却因“大弯小转”的操作,与一辆正常直行的机动车在斑马线区域发生了碰撞。事故发生后,双方对责任归属各执一词,静安交警支队民警随即到场进行处置。

处理这起事故的是静安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乔志晟。在仔细听取双方陈述并调阅路口监控视频后,事故责任变得清晰起来。民警认定,老人的骑行行为直接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该条款明确要求: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应当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正是由于未遵守这一法定通行规则,老人需要在这起事故中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责任认定之初,老人感到难以接受,并辩解称是因为路口拥堵才选择了那样的转弯路径。对此,处置民警展现了十足的耐心,从法律规定到安全原理,细致地向老人普及了非机动车左转弯的正确方式。经过一番入情入理的释法说理,老人最终认识到了自身交通违法行为的危险性,并表示认可全责认定的结果。

这起案例也给所有交通参与者提了个醒。警方特别提示:非机动车在路口左转弯时,必须严格遵守“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的法定规则,坚决杜绝“大弯小转”的便利性违规。转弯过程中,务必提前观察,主动避让享有优先通行权的直行车辆和行人。唯有将规则意识置于首位,才能最大程度确保通行安全,避免类似的交通事故再次上演。

(通讯员:宋一江)

上观号作者:上海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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