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懂法!"电动车主语出惊人,竟要机动车负全责
闵行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突然左转与机动车碰撞事故。驾驶人声称“不懂法”应机动车全责,但警方依据视频判定其转弯未让直行且“大弯小转”,承担全责。民警强调责任划分基于过错行为,与车型无关。近年多起类似案例均坚持“谁违法谁担责”原则,明确交通法规面前无“和稀泥”,维护规则公平性。
最近在闵行红松路金汇路路口,发生了一起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的碰撞事故。事故本身不算稀奇,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一番话,却让人有些哭笑不得——他声称自己“没学过驾照、不懂法”,并据此认为事故责任应当由机动车一方全部承担。
然而,民警到场调取公共视频后,发现事实恰恰相反。画面显示,是一辆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左转弯,导致了碰撞发生。面对驾驶人的“不懂法”说辞,民警当场进行了普法教育:“既然选择了驾驶车辆上路,就应该提前学习掌握相关的通行规则。虽然骑电动车不需要驾驶证,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同样必须了解。”
闵行公安交管支队二大队的黄基忠民警对此案的判定依据做了清晰阐释:“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核心在于谁的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与涉事方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没有必然关系。”在这起事故中,非机动车一方同时存在两个明确的违法行为:一是转弯时未礼让直行车辆,二是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即俗称的“大弯小转”)。因此,警方依法判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这起案件再次印证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则: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绝不是“谁弱谁有理”。法治社会的公平,建立在事实与规则之上,而非身份或所谓的“弱势”地位。
事实上,类似因非机动车违法而承担全责的案例,近年来已屡见不鲜。回顾一下过往的报道,就能发现交警部门的执法标准始终如一,坚决维护着交通法规的严肃性。
就在去年9月,一名女子骑自行车边转弯边横穿马路,与一辆慢速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后受伤。其家属到场后仍抱有旧观念,质疑道:“以前驾驶员多少都要带点责任的吧?”执勤交警的回答果断而有力:“如果人人都这么想,驾驶员还怎么正常开车?有违法行为的一方,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同年8月,一起典型的“鬼探头”事故中,一辆非机动车突然从视线盲区窜出,被直行机动车撞伤。非机动车主试图以自己“受伤了”为由打“感情牌”,希望对方分担责任。民警明确回应:“不可能因为你受伤了,就让无过错方承担责任。事故责任划分,只看是谁的过错行为导致了事故发生。”

更早一些的5月,一段民警执法视频曾引发广泛关注。一名电动车女子因闯红灯被判定负事故全责。面对当事人的不解与委屈,民警直指问题的核心:“无非是觉得你们受伤了,对方多少得承担点责任。没有这个说法。你电动车闯红灯,就是全责,所有的治疗费用需要你们自己承担。”

而去年4月12日的事故则更具代表性。一位骑电动车的老人闯红灯被小客车撞伤,现场甚至有路人出于“同情”帮腔,提出“汽车有保险,让他赔算了”。执勤民警当即严正回怼:“闯红灯肯定全责。法律面前没有‘和稀泥’。”

最为“出圈”的,可能要数2月17日早高峰的那次处理。一辆非机动车强行并入机动车道导致刮擦,面对非机动车主的百般辩解,民警连续五次、语气坚定地宣告:“你全责!我现在很明确地告诉你,你全责!跟你讲了五遍,你全责!”这段视频之所以广为流传,正是因为它传递了清晰无误的信号:交通违法,必究其责。
一系列案例反复重申着同一个铁律:交通法规是维护道路安全不可动摇的基石。执法者坚持“谁违法谁担责”,并非不近人情,恰恰是对规则尊严与公平正义最坚实的捍卫。道路是公共空间,安全需要所有参与者共同维护。唯有每个人都对规则心存敬畏,真正做到各行其道,我们才能共享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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