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机票超售高额退票费 是否触碰公平消费底线?
发布于2026-07-30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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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机票,到了机场却上不了飞机;退一张票,一万五的票款最后只退回四百多块。航班超售让消费者“走不了”,畸高退费让消费者“退不起”。咱们今天就跟着记者的一线走访,直击机票消费中那些被忽视的权益“暗礁”。

2026年2月24日,乘坐东航MU5426航班从重庆飞往上海的雯女士,就遇到了这件糟心事。她长期受慢性病困扰,此行专程预约了上海某三甲医院知名专家的特需门诊号。出发前,她已经完成了线上值机,顺利通过了安检,结果到了登机口,却被告知:因航班超售,无法登机。她反复说明就医的紧迫性,但航空公司给出的方案仅仅是改签至后续航班,外加升舱和400元现金补偿。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好几位比她晚到的旅客,反倒顺利登机了。整个处置过程,既没有标准,也没有公示。
无独有偶。山西运城的高先生一家四口,原定于7月2日从三亚返程。当天中午突然收到信息通知需要改签。到了机场才知道是超售,航班已满,只能改乘次日航班。恰逢台风来袭,全家被迫滞留两日,而航司只承担了他本人的食宿费用,其余三位家人的开支,都得自己掏腰包。
所谓“航班超售”,说白了就是航空公司实际卖出的机票,比飞机上的座位数还多。航司依据过往数据,预估会有部分旅客临时取消或误机,所以故意多卖几张,好把这趟航班的“上座率”和收益最大化。可问题是,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最后却都压在了消费者头上。有人因此错过了亲人危重时刻,有人耽误了关键的升学或求职行程。
2026年7月24日,京津冀三地消费者协会联合约谈了10家航空公司及5家在线订票平台,责令其限期整改相关问题。天津市消协秘书长张正的话一针见血:“经营利润由企业独享,而航班延误、行程中断等损失却全由旅客买单。”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明辉也强调:“行业运营模式绝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得以牺牲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依法求偿权为代价换取商业利益。”
消费者林先生的经历,则把退票费的问题推到了台前。他于7月3日花了15217元预订了一张北京至纽约的国际航班机票,7月13日申请退票时,系统页面显示“仅扣费400余元”,他没多想就确认了操作。结果第二天发现退款迟迟没到账,联系客服才得知:实际到账金额仅为432元——也就是说,97%的票款已经被扣掉了。
林先生本人既是购票平台的黑钻会员,也是该航司的金卡常旅客。维权过程中,遭遇的是平台与航司的相互推诿。沟通时,客服甚至主动提醒“本次通话已录音”。对此,林先生愤慨地表示:“我被扣掉一万五,还要被‘录音警告’?”
记者调研发现,退改规则模糊不清、扣费比例严重失衡,已经成了行业普遍现象。有消费者提前好几天退票,700多元的机票只退回200多;也有旅客把航空退改和铁路对比,高铁退改执行的是清晰的阶梯式收费,而机票退费,则常常让人感觉“一步踩空”。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指出,平台与航司未尽到充分的提示与说明义务,导致消费者在重大误解下缔约,这类条款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依法应被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表示,退票费在法律属性上属于违约金范畴,其设定必须与航司的实际损失相匹配。“如果未以显著方式明确告知扣费比例,甚至刻意隐藏关键信息,那明显超出了合理损失范围,违背了公平原则。”
苏号朋进一步指出,超售与高额退票费,其实是同一问题的“一体两面”:当旅客退改签时,收取畸高费用;当旅客如期履约时,又以超售为由拒绝承运。一边靠超售来填补空座损失,一边借退票费攫取超额收益,从两端同步压缩消费者的权益空间,而航司则稳坐中间,通吃两端。
说到底,一张薄薄的机票,承载的是普通人对远方的向往与奔赴,不该沦为一笔算不清的糊涂账。要化解天价退票引发的信任危机,核心在于坚守两条底线:“规则必须公开透明,权益必须平等对等”。只有当“重要提示”不再藏身于极小字号之中,“公平合理”真正嵌入合同文本之内,消费者才能真正放心购票、安心启程。当前,提振消费信心、扩大内需正成为稳增长的关键抓手,而交通出行作为服务消费的首道关口,其交易规则是否公正、透明,不仅关乎行业形象,更直接影响整体消费生态的健康循环。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要让百姓敢消费、愿消费、乐消费,航司与平台必须恪守诚信底线,制定合法合规、公平合理的交易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与依法求偿权。唯有如此,文旅消费才能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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