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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节旗下企业系统化登记多款网络热梗著作权 律师:登记不代表独占版权,普通网民使用表情包不构成侵权

  发布于2026-08-18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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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字节跳动旗下公司(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悄悄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完成了一波操作,把不少网友日常高频使用的表情包给登记了版权。这批登记覆盖了“咕咕嘎嘎”、“刀盾狗”、“香蕉猫”等几个在网络上传播度极高的热门形象,既有2D版本,也有3D版本。

消息一出,评论区立刻炸了锅。不少网友的第一反应是——以后发这些表情包,会不会被追着索赔?

这种担忧不是没道理。毕竟,这些梗图本来就是全网网友自发创作、共同迭代出来的公共玩梗形象,没有单一明确的商业原创主体。平台后来抢注版权,从情感上确实让人不太舒服。但关键问题在于:法律上,日常使用到底算不算侵权?

7月6日,有律师专门针对这个争议给出了明确解答。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普通网民在私信聊天、朋友圈配图、评论区发表情包这些场景下使用,都属于法定合理使用,企业就算持有版权登记,也无权追责个人非商业性的玩梗行为。



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完成“咕咕嘎嘎”2D、3D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


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完成“刀盾狗”2D、3D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

那么,这个所谓的“版权登记”到底有多大分量?付建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我国著作权登记实行的是自愿登记制度,版权保护中心只做形式审查,不核实申请人是不是真正的原创作者。而网络梗的传播路径本身就很难溯源,所以从行政流程上看,字跳公司的登记行为是合法的。但这里有一个关键边界:作品登记证书不等于法定的最终权属凭证。如果原始创作者或IP权利人能拿出早于登记日期的创作底稿、首发时间、公开发布记录等证据,法院可以直接否定登记证书的效力,判决时以真实的创作事实为准。


爆款梗图“刀盾狗”。资料图


高人气表情包“香蕉猫”。资料图

至于网友质疑的“恶意确权、抢占公共迷因资源”问题,付建律师解释,判定是否构成“恶意确权”,核心要看两个要素:一个是实质性相似,另一个是主观牟利意图。网络迷因本质上属于全民参与、长期迭代形成的公共文化资源,企业在相关形象热度成型后,绕过所有共创用户单独确权独占,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禁止,但从立法精神上看,这种做法涉嫌违背《著作权法》平衡创作者、公众、平台三方利益的初衷,属于利用登记制度抢占公共创作资源的行为。

回到普通网友最关心的问题:版权登记完成后,还能不能正常使用表情包?答案是肯定的。付建律师强调,根据《著作权法》相关条款,私信聊天配图、朋友圈分享、短视频评论区发梗图、个人收藏转发表情包,这些都属于合理使用范畴。这类行为没有商业盈利目的,不会产生直接或间接收益,也不会挤占相关形象的商业开发市场,企业无权追责。

但有一个例外需要特别留意:如果使用者刻意丑化、歪曲表情包形象,破坏作品完整权,那么相关权利人就可以就著作人身权主张维权。这才是真正的红线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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