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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03-06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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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办理指南
1、申请须知
2、商务部于2016年发布并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明确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涵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与变更事项由原审批制全面转为备案制。该改革大幅精简流程、压缩时限,显著提升投资便利度,持续优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3、所需材料清单
4、流程办理
(一)设立备案流程
①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先通过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浙江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完成企业名称预核准,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不得与已登记企业重名,且应体现外商投资属性及行业特征(如“慈溪XX智能装备(外商投资)有限公司”)。
② 在线填报与提交:在取得名称预核准后、营业执照签发前,或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由全体投资者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登录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wzzxbsys.mofcom.gov.cn),如实、准确、完整填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同步上传以下材料电子件:
(二)变更备案流程
① 变更事项识别:当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须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5、无
6、法律依据
7、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的2016年第22号公告,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事项,全面实行备案管理。特别管理措施范围以最新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为准(当前适用2025年版),涵盖限制类、禁止类条目,以及鼓励类中设定股权比例、高管国籍等条件的特定领域。外商投资并购活动,仍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等现行法规,确保合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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