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6-08-21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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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小鹏集团法务部对外发布了一则声明,通报了两起名誉权维权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这可不是什么小事,涉及的是自媒体账号发布不实信息引发的法律后果。

根据声明内容,广州互联网法院早在2026年3月,就针对刘红斌、张靓两人侵害小鹏集团名誉权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得很清楚:刘红斌必须通过其今日头条、搜狐、网易号账号“我是奔波儿灞”公开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张靓同样需要在其百家号账号“龙车Auto”上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小鹏集团法务部在声明中强调,近期部分自媒体对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产品发表了不实陈述,甚至有侮辱、诽谤之嫌。对此,集团已经依法起诉了相关账号运营主体,坚决维护名誉权。同时,声明也提醒大家: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集团将持续用法律手段维权到底。说到底,这事儿给所有自媒体提了个醒——内容创作可以有个性,但底线不能碰。从市场反应来看,这类维权案例正在增加,企业保护自身声誉的决心也越来越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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